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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纶科技在交易合同中比如明确地方的付款方式

来源:东纶科技   发布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1

  付款方式属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以支付款项为合同一方主要义务的合同中,另一方对于付款方式的条款必须审慎约定,审查清楚。

  那么未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可能会发生何种损害后果呢?下面我们从一则案例中简单了解一下。

  甲方服装公司与乙方贸易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双方就乙方向甲方采购服装事宜约定如下…第二条付款方式:总价100万元,乙方于甲方供货结束后3个月内付清所有款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贸易公司陆续以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甲方服装公司货款,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有5万、10万、20万不等,且承兑汇票的到期日在3个月及3个月以后不等。甲方服装公司拒绝接受承兑汇票,但乙方贸易公司表示除承兑汇票外,无其他资金。甲方服装公司无奈收下承兑汇票。

  之后,甲方服装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均拒绝接受承兑汇票,甲方服装公司无奈将这些承兑汇票陆续提前贴现,其计损失6万余元。为此,甲方服装公司就贴现损失与乙方贸易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但贸易公司认为合同中未约定不能以承兑方式支付,协商未果。故甲方服装公司诉讼,要求贸易公司赔偿贴现损失共计65000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中付款方式未明确拒绝接受承兑汇票,且甲方服装公司接受承兑汇票的行为即可视为其接受该种付款方式,最终法院驳回甲方服装公司诉求。

  因付款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收款方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还有很多,那么究竟如何书写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条款,才可以减免这些不必要损失?一般需要在合同付款条款中明确以下五方面内容:

  主要包括:1.现金;2.银行转账;3.现金/转账支票;4.商业承兑汇票。

  实践中付款形式选择银行转账居多,资金到账迅速,同时安全可靠。企业最不愿意选择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手续复杂且到款时间周期长。如果拒绝某种付款方式的,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注意,如果不选择具体的付款形式,一般视为不否定任何一种方式。

  实践中即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但通常最后都是分期收回款项,此时就需设立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来保障收款一方的权益了。合同履行本身需要分阶段的,往往选择分期付款居多。若约定分期付款,应注明每期付款份额、付款时间,对于每一期付款情况、付款条件加以明确,一方履行合同至何种程度、另一方支付多少部分的款项,都是需要约定清楚的。

  实践中买卖合同一般选择交货完成或验收合格作为付款条件。若约定验收,那验收的时间、标准也需要约定清楚。不同行业都有其独特的商业交易习惯,买卖合同外的各类交易合同也各有特点,付款条件应具体列明,避免双方后续纠纷。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明确先票后付还是先付后票,虽然这并不是交易本身的环节,但实际付款流程经常在此停滞受阻。

  有时除了货款以外,还会产生一些交易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那么对于这部分的费用承担也应事先进行约定。实践中也多见含税价与非含税价的约定。

  1、合同总价10万元(含税),乙方须通过转账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具体账户:xx

  2、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6万元作为预付款,余款4万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一年内付清余款。

  合同上约定付款方式是对付款方的约束,作为收款方,必须对拟定付款方式条款加以重视,在自愿、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减少己方利益损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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