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东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
对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2023年8月4日,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5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长消限字〔2023〕第0047号,对赖昭富、胡文伟的询问笔录各1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陆仟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顺彰服装(东莞)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玖仟元的罚款。对其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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