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东纶科技范物资采购合同结算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结算工作,部分物资合同结算主体将调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截止2017年3月25日,未发生物资收货或预付款支付申请的35kv及以上基建项目物资合同。
市电力公司所属10家分公司(市区、万州、江北、南岸、北碚、綦南、长寿、永川、璧山、江津)和直属单位的协议库存物资合同(除居配项目及由计量中心配送的电能表、采集器和铅封以外。)
(备注:即电子商务平台中供货单买方为“国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的协议库存物资)
1.请及时关注供货单确认及电子签章及时性,避免造成履约延期影响供应商绩效评分。
请于每月6日至15日,21日至30日每天及时登录电子商务平成所有的供货单确认及电子签章,完成时间为供货单发起之日起2日内,延期确认将影响供应商绩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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