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案开庭5责任人被控重东纶科技大责任事故罪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梅道凤报道:继民事索赔部分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后,今天上午,“齐二药”案刑事部分在广州中院开庭。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副总经理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等5名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希望法院严惩。 包括受害者家属在内的近200人旁听了今天的审判,群情激愤。
据悉,2005年10月14日,向东(2006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等人收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将该厂改名为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向东担任法定代表人。“齐二药”由一个1968年成立的国企改制为民营企业。
不过,向东并不真正负责该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在改制前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齐二药”的管理者都是尹家德———1996年以来十年间的齐二药厂厂长,直到此次案发前。
钮忠仁是齐二药公司的采购员,负责原料、辅料的采购工作。按照规定,物料采购应该对供货方作实地考察并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可钮忠仁却没有执行。2005年9月,钮忠仁在采购丙二醇辅料时,贪图便宜,在未核实供应商王桂平(另案处理)供货资质的情况下,购进了王桂平供应的假冒丙二醇1吨。
此后,疏漏不断发生。先是钮忠仁的上级———主管采购、仓储、运输的副总经理郭兴平,他同样没有按规定在原、辅料采购前派人实地考察供货方,也没有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就同意了钮忠仁的采购计划。
按规定,原料进入生产环节之前,必须经过检测。尽管“齐二药”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这批原料还是被检出“相对密度”不合格。但是,主管生产、质量的副总经理朱传华疏忽大意,认为“可能只是纯度不高,应该还是丙二醇”。于是,在没有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指令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
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在主持公司对上述假冒丙二醇进行的化验时,也同样疏忽大意,她按朱传华的授意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等药品。
2006年4月,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了齐二药公司生产的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后,用到患者的治疗中,导致黄德泉等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者神经系统损害等“二甘醇”中毒的症状,其中13人死亡、2人病情加重。此后,公安机关全力投入事件的调查。
由于案件最早发生在广州,2006年5月中旬,“齐二药”假药案件从齐齐哈尔警方移交给广东司法系统处理(移交前已有包括法人代表、厂长、副厂长、采购员、化验员、技术厂长、化验室主任在内的7名责任人被警方控制)。广东警方侦查完结之后,交广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6年9月29日,本案交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天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尹家德等5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是天河区检察院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因案情重大,本案转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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