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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委屈!小伙帮公司采购中4888元红包老板:给我交出来!东纶科技

来源:东纶科技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1

  刚刚工作两年的小张,是武汉一家服装厂的采购。8月1日,他去帮公司采购一批衣服拉链,共花费5908元。因为要得急,小张用支付宝垫付,扫码付的款。没有想到居然中了一个4888元的余额宝红包大奖。

  从天而降的财富,让小张很高兴,立刻将中奖截图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说要请朋友们吃饭。没想到,最先回复朋友圈的是公司的老板刘先生,他称“这算公司财产,按原金额交给财务,一分钱都不能少。”

  小张表示很无奈。他说,支付宝付款中的奖金,难道中了一毛钱也要给公司吗,只是我正好中了4888块而已。而且这个红包3天之内要用完,还只能用自己支付宝账号消费,怎么还给公司呢?

  服装厂老板刘先生称,这个钱理应属于公司,因为是帮公司采购时中奖的。他决定直接从小张工资中扣,小张一个月工资是3500,4888元得一个多月才能扣完。如果要抵扣红包,那意味着小张辛苦一个月一分钱都拿不到。

  有网友表示,“如果没有公司的委托,让小张去采购,他就没有抽奖的机会,所以可以认为这是职务行为,抽中奖金应该归公。”

  此外,不少网友认为,红包应该归属小张,“采购的钱是他垫付的,中奖是他运气好,红包当然归他所有。”

  网友所说的“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案例中的中奖实际上属于射幸孳息,截图中的观点站不住脚。员工在进行采购时,使用的是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即便日后公司报销这笔采购费,但在员工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结算时,该笔采购费仍然被认为是员工个人所有。

  虽然员工为公司采购的行为可能属于代理行为,其采购的后果归属于公司,但这个法律关系仅仅限于员工,员工所属公司和辅料公司三者,且完全不影响该案的另一个关键的法律关系——员工与支付宝公司之间的射幸合同关系。

  员工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参加红包活动,应该相当于员工用自己的名义与支付宝公司之间订立了射幸合同,该射幸合同只约束员工和支付宝公司双方,与员工公司并无关系,故中奖金应归属员工。

  工作领域之中意外获得额外收入,该收入的归属也不能一概而论。再以发票抽奖为例,倘若员工在为公司购买材料时开具的发票中奖了,如果发票的抬头写的是公司的名字,则该奖金将归属于公司。此时员工只是公司的代理人,员工作为公司代理人与税务部门订立了射幸合同,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如果该发票的抬头写的是员工的名字,那么奖金将归属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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